江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凭信用贷款了

26.12.2015  15:37

  新华报业网讯 (江苏经济报记者 朱彬彬) 凭信用就能贷款了!昨日,在南京举办的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推进会上,我省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送上了诚意十足政策“大礼包”。记者获悉,为了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中不差钱,累计1.85亿元的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将主要用于对贷款银行的贷款本金损失补偿等。

  会上,省财政厅、省农委分别与农行江苏省分行、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上,一方面,更加注重财政政策的支农性,引入区域共同基金等无抵押、担保新模式,对信用较好的新型主体采取纯信用贷款新方式。另一方面,更加注重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根据财政风险补偿基金放大信贷规模,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予以10倍放大;对于农业企业,予以15倍放大。此外,更加注重补偿基金的专注性,保证基金优先支持列入名录、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三类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小额适度用款需求。

  “贷款综合成本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50%,为了鼓励银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只有完成一定的业务量,风险补偿基金才会为坏账买单。目前,这项基金由省级财政出资,今后要鼓励市县配套,让这项改革更好地在基层市县推广。”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建平介绍说,既不能让财政资金打水漂,也要鼓励银行积极投放,融资改革就得市场化运作。

  记者了解到,2013年,我省开展了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对象的财政支农融资改革试点,并逐步推广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试点改革,积累了工作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呈现“一个首创、两个全覆盖”的显著特点。“一个首创”,即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省级财政出资的农民合作社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解决合作社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担保物,而造成“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截至目前,全省累计为2308个以农民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3亿元。“两个覆盖”,即通过两年多的试点改革,贷款对象由农民合作社扩大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实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合作银行由2家扩大到5家,试点县由20家扩大到全省县域全覆盖,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省培育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17家,创建国家示范社438家、省级示范社1212家,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823家,国家级61家,省级546家。

  此外,会上还举行了江苏支农贷网上线开通仪式,网站的开通将有效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支农政策公平公正落实。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