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眼:公共议题并非微博“骂架”挡箭牌

26.06.201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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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xh.xhby.net

  “方崔之争”法院判定两人均侵权

  

 

  

  25日,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双方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各自删除侵权微博、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互相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4.5万元。

  (据北京海淀法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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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嘴仗”持续多年

  2013年9月,方舟子、崔永元由“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开始争论,后来上升到质疑对方的语言逻辑问题、有无资格科普问题等。崔永元在微博表态:“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到底科不科学。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之后,方舟子发微博称:“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吃,但是不要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随后,两人通过微博开展多轮辩论,不久双方的辩论升级成“互骂”,且愈演愈烈。

  2014年1月,方舟子称崔永元发表的微博内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将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等30余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崔永元以方舟子发表的微博言论亦侵犯其名誉权,在举证期限内向海淀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方舟子删除侵权微博信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67万元。该反诉由法院合并审理。

  2014年7月23日,案件开审,崔方双方均未到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昨天,法庭当庭宣判,“各打五十大板”。

  (新京报网)

  法官解读>>>

  网络侵权无关正当防卫

  宣判后,组成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李颖、代理审判员蒋强、人民陪审员张本正就本案相关问题接受了北京法院网的访谈。

  蒋强谈到,公共议题的讨论事关公共利益,但因公共问题引发的人身攻击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双方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侵权的“挡箭牌”。

  对于“别人先骂我,我后骂他算不算正当防卫”这个问题,蒋强说,正当防卫一般限于严重的、紧急的侵害行为,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一般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上述条件。

  法院认为,方、崔均为公众人物,享受了较多的公众关注及相关便利,对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也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法院在当天的判决书中特别指出,涉及公共议题的讨论,目的是为了求得真理、达成共识,更需讲求一定的议事规则,通过科学论证、讲事实、摆道理、“对事不对人”等方法,来说服对方和大众,不应把对公共议题的讨论转化为“比人品”、“比下限”的竞赛,使“对事”的讨论沦为“对人”的攻击。

  (北京海淀法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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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各打五十大板”的启示

  众所周知,这场在舆论场中以讨论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为起始的公共事件,在经历了骂战、起诉、反诉等诸多的环节后最终升级为备受广大网友关注的法律事件。此语境下,法院到底能给出什么样的判决,非常值得期待。

  如果用一句话来形容该判决就是——“各打五十大板”。同时,在法庭的判决中,还对名人与公众人物在舆论场中的责任和义务,有了新的定义:对公共议题的自由讨论因具有重要价值而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因公共议题而引发的人身攻击则并不具有任何价值,反而会产生对他人权益、社会利益的伤害,不受法律保护;公众人物发言时要有较高的义务标准,不能发布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的言论,等等。

  虽然方舟子表示还要上诉,但是,就目前海淀法院给出的宣判结果看,对于存在于微博中的公共议题的争辩以及争辩者对于对方的人身攻击,也算立了一根法律判决的标杆。尤其是在微博论战总是充斥人身攻击的舆论场现状之下,此案的一审宣判可谓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样板案例。

  对于当下活跃在微博中的公众人物而言,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启示。一是,辩论要对事不对人,这永远是我们讨论公共话题的最基本原则。拿此案来讲,崔永元称方舟子为“肘子”,方舟子称崔永元为“主持僵尸”,这些都超越了辩论某一公共话题的基本限度,又对对方的名誉和人格造成了伤害和侵权。辩论从对事升级到了对人,由观点之争上升到了道德之争,继而,诛心之论、阴谋之论和道德审判,也便很容易被推理出来。以上这些,显然都是不可取的。

  二是,微博作为一个公共广场,有许许多多的边界。早在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已经公布实施。无论是名人,还是明星,无论有多少粉丝和拥趸,无论你在话题讨论中是不是拥有正义,讨论话题时都不应该对持有异议者进行人身攻击。

  在微博这个公共空间中,几乎每天都会发生一些争论和口角,尤其是在大V之间,因为立场不同会产生一些严重分歧,这都是正常现象。对于辩论者而言,一定要明白,网络之中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要遵守我们在辩论时的一些边界。只有这样,网络舆情场才会更加风清气正。王传涛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