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司法局规范购买公共服务

02.05.2017  11:02

近日,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出台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有效破解司法行政提质增效中面临的人员紧张、专业能力欠缺、覆盖面亟待提升等难题。

一是“四项原则”明确运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门关于购买公共服务的有关流程要求,本着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和结果评价四项原则,认真抓好拟承接主体资格审核关,严格把好拟购买事项资格适用关,努力在主体适格、事项适用的基础上推动形成竞争性为主、单一来源为辅、项目化申报的购买服务流程,并全程纳入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二是“四项清单”明确任务方向。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和深化“四个全覆盖”具体需要,将司法行政领域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社会化普法工作、人民调解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特殊人群心理矫治、教育引导、适应性帮扶和技能培训等纳入承接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具体要求,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是“四种类型”明确购买方式。 根据财政部门具体规定,将购买服务方式明确为政府采购、直接资助、项目申请、以奖代补四类,全面根据拟购买服务事项的实际和承接服务主体具体服务情况选择购买服务方式,努力在依法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发挥好购买服务这个“指挥棒”作用,推动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真正在服务中发展壮大,在务实创新、惠民服务中彰显突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