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4个断面区域因连续3次不达标限批问责

02.08.2016  08:35

  记者昨天获悉,省环保厅7月22日对南京市节制闸断面、南京市七桥瓮断面、常州市姚巷桥断面和镇江市葛村桥断面的控制范围实施区域限批。这4个断面均因连续3次没有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而遭此重拳。

  为贯彻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工作方案,落实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6月初,我省在104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建立了“断面长”制并向社会公布,“断面长”由断面责任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6月22日,1-5月连续两次没有达到年度水质目标的20个断面的“断面长”,被省环保厅集中约谈;一个月后,对其中4个连续3次未达标的实施区域限批。

  据省环保厅流域处处长程炜介绍,区域限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暂停断面控制范围内所有排放氨氮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断面水质改善并稳定达到年度水质目标后,经断面控制范围所在区政府申请,省环保厅审核同意,方可恢复控制范围内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此次区域限批主要针对上述4个断面的控制范围实施,其中包括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铁心桥街道;南京市秦淮区红花街道、雨花台区雨花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禄口街道、淳化街道、横溪街道、秣陵街道、湖熟街道、溧水区永阳镇、东屏镇、柘塘镇;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湖塘镇、洛阳镇;镇江新区丁岗镇、姚桥镇、大港街道、大路镇。

  “‘断面长’必须要高度重视断面水质保障工作,省环保厅会定期对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对连续2次不达标的,要约谈‘断面长’;连续3次不达标的,将对责任地方超标水污染物实行区域限批;对工作不力,水质持续不达标的,将按照《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程炜解释。

  记者注意到,“十二五”以来,约谈已成为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的有力抓手。据统计,目前我省已环保约谈相关地区政府领导176人次,并形成了“四个必谈”,即环境质量长期不达标的必谈;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力的必谈;环境违法行为较多的必谈;群众反映环境问题强烈的必谈,实现了约谈的常态化、制度化。而区域限批,则是更为严厉的倒逼手段。

  “约谈、区域限批,就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主动治污、精准治污的积极性,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这次区域限批会对一些正在审批的项目造成不小的影响,但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区域限批就不能解除。”程炜说。 (闫艳 晓黎 春燕)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