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集体土地的黑手

03.08.2015  19:31

  集体土地的概念我们并不陌生,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不仅承载着农民和粮食,也承载着生态和利益。然而,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集体土地渐渐成为一些人眼中非法牟利的“香饽饽”。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查明了被告人利用村民基层自治组织领导的身份和外来人员内外勾结共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的行为,并且及时督促涉事村委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两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同时被责令在六个月内将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 

   内外勾结,违法占地  

  季军是江阴市临港街道北郭庄村的副主任兼村会计,其妻子的姑父杨某则是该村的村书记,虽然北郭庄村是江阴市临港街道有名的扶贫村,但这并不妨碍季军在村里呼风唤雨的滋润小日子。 

  王进是位于苏北的江苏省泗阳县人,曾因盗窃、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被三次判刑,2009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头脑灵活的王进看中了当时井喷状的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巨大商机,做着土方、石料等建筑材料生意。2010年初,王进和同做土石方生意的北郭庄村村民周某商议合开一个石料加工厂,石料加工、销售一条龙,以赚取更多利润。可开办石料加工厂需要大片的土地,在土地稀缺的江阴,到哪去找这么一大片土地呢?周某很快想到了在村里说一不二的季军,说明来意后,季军马上表示地没问题,但自己也要参股石料厂。 

  王进和周某对于季军的入股完全没有异议,并又拉了焦某和唐某两个人头熟的本地人入伙,季军和王进还从自己的名字中各选一个字为这个石料厂取名为“军进石料厂”。5人分工明确,王进负责营销、周某负责生产,季军负责土地征用和工商手续办理,焦某和唐某负责协调其他手续,  

  经过一番寻找,季军和王进看中了北郭庄村夏家头一块20余亩的土地,这块地是夏家头5、6户村民的自留地,之前是河埂,有点高低不平。季军当时是夏家头村的包片村干部,对这块地的情况比较了解,季军利用村民想增加收入的心理,挨家挨户做工作,以军进石料厂的名义向村民租下了这块地。 

  租好地之后,季军、王进及周某等人使用推土机将地推平,并垫上碎石压实。土地平整后,季军开始操办石料厂经营手续:他先伪造了一份军进石料厂向北郭庄村委租赁土地200平方米的租赁协议,并利用保管村委印章的便利条件加盖了村委的印章,之后到工商部门办理了石料厂的营业执照,之后,石料厂开始建设厂房、放置变压器、轧石机等。 

  作为北郭庄村的村委领导,季军知道这块地是规划用基本农田,不可能办理到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所以压根没想去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10年7月,江阴市国土局临港新城分局发现了军进石料厂违法占用农用地施工建设的情况,立即到现场进行了制止,并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并进行整改,季军和王进等人口头答应停工,但停工不久又开始施工,并和国土部门玩起了“你来查我停工,你走后我继续”的游戏。 

   实际控制,扩大面积  

  2010年年底,由于石料厂的经营由季军和王进实际把持,再加上经营上的矛盾,其他3名合伙人先后退出,石料厂实际上由王进和季军两人继续经营。因为石料厂扩大经营,之前非法占用的20亩地已经不够使用,王进在2011年6月,又盯上了石料厂西面的15亩土地,这15亩地是村民李某向夏家头村租赁,本打算用作堆场,后因国土部门查处,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王进从李某手里转租下这块地后,填土夯平,用作了石料堆场,并建造了十多间简易房。季军知道此事后,予以默许,并继续往石料厂注资,甚至利用职权侵吞了北郭庄村村委的资金投入石料厂。 

  2012年4月,石料厂再次扩大经营,原有的土地又不够用了,王进和季军商量后准备再将石料厂南面的10亩土地租下来用作堆场。季军又利用职权找到夏家头村的队长夏某,要夏某去找这片土地上的30多户村民询问是否愿意租地,在得知很多村民不愿意租地后,季军亲自上阵,自行起草租赁协议,挨家挨户做村民工作,谎称王进是自己亲戚,要村民在租赁协议上签字,还在协议上加盖了村委会的印章,很多村民经不住季军的软磨硬泡,不得不在协议上签字。 

  大部分村民签字后,王进和季军将这块土地推平、压实,用作石料厂的新堆场,部分未签字村民的土地也被一并推平,一些正在生长的农作物也被清理掉。至此,军进石料厂在季军和王进的运作下,先后非法占用北郭庄村农业用地达到40余亩。 

   东窗事发,移送审查  

  2013年4月,时任北郭庄村书记的杨某因经济问题被查处,季军接替姑父杨某担任北郭庄村书记,变得更加有恃无恐。军进石料厂也一片繁忙景象,机器轰隆,尘土飞扬,运送车子的车辆络绎不绝。 

  2013年5、6月份,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在对杨某的审计中发现了北郭庄村财务存在的诸多不规范问题,很多线索都指向了现任书记季军,也有不少村民开始举报军进石料厂非法占地的问题。 

  2013年7月,江阴市国土局派执法人员对军进石料厂违法占地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和测量。季军表面上配合国土部门调查,私下里却和王进串供,要王进对国土部门调查人员谎称所占40余亩土地是向北郭庄村村委租赁,自己则伪造了一份军进石料厂和北郭庄村委的土地租赁协议,并偷盖了村委印章,伪造了村主任的签名,还伪造了5张收据,以证明军进石料厂每年都按照协议向村委上缴土地征用费、管理费。王进在接受调查时按照季军所教作了虚假陈述,并将季军伪造的协议和收条交给了国土局执法人员。 

  国土部门经过调查,发现本案涉嫌犯罪,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江阴市公安局初查后于2013年10月对该案立案,并对季军涉嫌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为一并侦查,王进和季军先后归案。 

   提前介入,部门联动  

  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侦查阶段即通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提前介入侦查,该院环境资源办案小组检察官随即提前介入该案侦查,指导公安机关和国土部门确定侦查重点,要求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并要求公安机关委托农林部门进行土地毁坏程度认定,要求国土部门及时出具鉴定意见。 

  江阴市农林局组织无锡市的农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出具了认定意见,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该意见出具了耕地种植条件毁坏认定意见书。意见书认定江阴市军进石料厂共非法占地49.84亩,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49.61亩(耕地29亩,园地0.45亩,其他农用地20.16亩),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建有石料堆场47.4亩、道路及无堆积物面积2.44亩,并建有办公看护用房、门卫、混凝土加工设备、简易棚、道路及堆场等,造成土地原有耕作层种植功能丧失且难以复原,耕地已被严重破坏。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被破坏土地复垦工作迟迟未有效开展,在和北郭庄村新的村委班子及被占地村民沟通过程中,村民有强烈的要求将土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意愿,新的村书记、村主任等也有该方面的想法。采用何种方式更好的进行土地恢复,成为摆在承办检察官面前的难题,经向分管检察长汇报,江阴检察院公诉科根据部门联动的相关规定,将本案涉及的土地损坏、土地恢复等问题移送给本院民行科进行审查,公诉科承办检察官则进行协助配合。 

   依法指控,督促履职  

  在完成刑事部分的审查后,本案于2014年6月24日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民行部门经过研究也依法向北郭庄村发出督促起诉通知书,督促村委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在提起民事诉讼方面对北郭庄村村委会进行指导和帮助,同时,与公安部门、国土部门一同监督土地恢复工作。 

  2014年11月18日,在检察机关的帮助指导下,北郭庄村村委向江阴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季军、王进对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法院于同日受理,后被告人王进、季军家属开始了停滞已久的复垦工作。经过两次激烈的庭审交锋,2015年5月27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季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同时二被告人被责令在六个月内将被破坏的49.84亩集体土地恢复原状。 

2015年7月8日,承办检察官再次来到这块被毁土地查看:原先堆积如山的碎石已经清除,除东边轧石机所占的约三分之一地块外,南面和西面的大部分被毁土地已经基本复垦完毕,一些坚强的小苗已经拱出地面,在风中摇曳,相比之前的满目疮痍,土地状况明显好转,显示着生机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