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10月退1斤金条 原六合交通局长陆庆顺一审获刑10年

25.03.2015  13:57

  案发前10个月退1斤金条算受贿吗

  法院认为是最后迫于压力才退给行贿人,受贿既遂;原六合交通局局长陆庆顺一审获刑10年

     新华报业网讯 500克重、价值11万余元的金条在案发前近10个月就退给了行贿人,但仍被法院认定为受贿,这是为何?昨天,原南京市六合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陆庆顺,因涉嫌在担任六合区交通局局长期间受贿五十余万元,在南京中院受审。法庭上,对于争议最大的金条问题,法院最终认为,陆庆顺是在组织上调查其他人的经济问题之后,担心查到自己头上,迫于压力才退给行贿人的,并非主动退回,应认定这笔受贿已经既遂,一审判决陆庆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

  融资4亿后中介老板送5万美元“感谢

  昨天上午9:30,该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生于1960年的陆庆顺头发稀疏,大部分头发已经变白,在法警带领下平静地走进法庭。检方指控陆庆顺的5笔受贿犯罪事实,都发生在他担任六合区交通局局长期间。其中第一笔受贿,来自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卞某。陆庆顺被指收受卞某现金5万美元(合人民币312065元)。对此,陆庆顺供认不讳,并讲述了收钱的来龙去脉。

  2012年8月,陆庆顺被调到南京市六合区交通局当局长,并兼任金江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任后,区内的交通发展,成了他要抓的头等大事,区里面对陆庆顺也提出了很多要求。但是,要发展交通,就得有巨大的资金投入,钱哪里来?这让陆庆顺犯了愁。“区政府有言在先,他们没有钱,资金问题要我们交通局自己解决。”昨天在法庭上,陆庆顺这样说道。

  为此,陆庆顺便开始引进民间资本。一番寻找之后,卞某作为中介方,为六合交通局拉来了上海一家投资公司的4亿元融资。陆庆顺以金江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身份,与对方签订了融资合同。2012年底,这笔巨资顺利到位。投资方对这笔投资很满意,卞某也赚到了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六合区交通局的资金问题也解决了。第二年5月,卞某为了对陆庆顺表示感谢,同时也希望以后能继续合作开展融资业务,给陆庆顺送了5万美元现金。

  500克金条是否算受贿成最大争议

  在检方指控的5笔犯罪事实中,最大的争议是一根500克重,价值11万余元的金条。2013年初,六合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某为感谢陆庆顺在承接工程等业务方面提供的帮助,先后向陆庆顺行贿1.3万元金鹰购物卡,以及500克金条一根。陆庆顺称,周某某将金条放在一盒茶叶里面,他一开始以为是普通茶叶,后来才发现里面藏了一根金条。

  “我一看是金条,觉得比较贵重,就多次打电话给周某某要求退给他。”法庭上,陆庆顺说,每次周某某都使劲推脱,有一次在办公室,两人正在为退金条的事推来推去,正好有人敲门,他只得作罢。后来,六合区纪委开始调查交通局内部乱发奖金的事,加上局里一个干部因为经济问题也被约谈了,陆庆顺越想越觉得危险,便在2013年10月左右将周某某约到一个停车场,死活将金条退给了对方。

  对此,陆庆顺的辩护人认为,此时距离陆庆顺最终被采取司法措施,还有约10个月的时间,陆庆顺这么早就将金条退给了行贿人,应认定该笔受贿事实不成立。检方则答辩称,陆庆顺在发现金条后,虽然有退还的意思表示,但他意志并不坚定,一直心存侥幸,别人一推脱他就不再退了。一直到纪委调查其他人的经济问题时,他迫于害怕被牵连的心理,才“坚决”将金条退了回去,所以,应该认定此笔受贿已经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