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评 十单位荣获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04.03.2015  16:46

  中国江苏网3月4日讯 (黄建军 古月) 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结果揭晓:扬州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近三年来,我市继续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长效促进常态,以常态体现长效,城市面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均有新提升,去年又以优异成绩通过了中央文明办委托省文明委进行的复评检阅。

  多年来,我市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龙头工程”,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在“扬州好人”宣传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也形成了特色品牌,走出了一条具有扬州特色的创建之路。

  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江都区小纪镇、高邮市高邮镇、广陵区李典镇田桥村、仪征市真州镇茶蓬村、宝应县小官庄镇石先村荣获“全国文明村镇”;扬州地方税务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勘探局、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邮市国家税务局、邗江区竹西街道安平社区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