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召开《扬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会

27.10.2015  11:38

  为推进诚信扬州建设,加强交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4〕114号)、《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规定,10月15日下午,市信用办、市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召开《扬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会,市文明办、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人行扬州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了征求意见会。

  会上,市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负责人就《实施细则(试行)》条款和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进行了解读,各职能部门就条款有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市信用办负责人通报了全市目前信用管理工作情况,市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负责人就出台《实施细则(试行)》的背景、意义和要达到的目的作了讲话。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根据《实施细则(试行)》,结合自身职能,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事项挂钩,及时查询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人实施联动惩戒。

  (扬州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