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出台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02.02.2016  12:33

  为加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规范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报告、督办和查处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近日,省文化厅出台了《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苏文市〔2015〕55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是指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涉案财物数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查处难度大、涉案人员多或者涉案地区超过2个的文化市场案件。其中强调,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化产品或者服务,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文化产品或者服务,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办法》要求,查处重大案件应实行工作责任制。凡是存在故意推诿、拖延、瞒报、谎报的,案件久拖不决或者拒不落实督办要求的等未履行职责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通报批评、约谈责任人或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对办理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将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纳入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范围。

  此外,按照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即“双公示”)工作的开展,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办理及处罚结果将按规定第一时间上传至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省文化厅将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逐步推进行政处罚事项的网上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文化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