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整治校园欺凌不能止于撤职校长

10.07.2017  13:43

  7月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南省伊川县某中学6月14日产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由于微信聊地利发生口角,一名女学生在教室内被两名女同窗轮流扇耳光,并用手机录像。7月4日,伊川县教导局、公安局、政法委就此次校园暴力事件独特召开会议,并就该事件从新开展考察,学校订副校长均被免职,公安机关现已破案侦察。

  又是校园暴力,为何屡禁难绝?不少人对校长被革职拍手称快,这大略是对曾有学校静静压住不报做法的报复心态。但从治理角度动身,撤职校长并不代表革除了校园欺凌繁殖的泥土。教育的缺失导致学生行为的失范,在治理校园欺凌中,学校以其专业机构的身份被委以众望。可实际上,教育并非单一群体或部门的事,它波及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多方面等因素。

  当前,学校承当了教书育人、预防治理校园暴力等重担,但对施加暴力的学生,学校手握的“兵器”却并不给力。而学校作为暴力事件的发生地,又负有对学生的监管责任,仿佛牵强附会成为校园欺凌事件“重要责任人”。实在,多数施暴者处在受义务教育的年纪,依法享有教育权。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治理制度应予以教育批驳,不得开革。因此除了教育、教育、再教育,外加一些忠告处罚,学校的惩戒手段比拟匮乏。去年底教育部等九部分结合发出《对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领导看法》,规定对屡教不改、屡次实行欺凌跟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但这一手段,尚无详细的细化前提和尺度,而且这种专门学校面向暴力行为多发且重大的学生。而一次一般的校园暴力,往往会深深损害学生身心,造成不可估计的丧失。

  学校权利与责任的错误等,导致良多暴力事件仅仅以校长被撤职作为结尾,甚至校长到底是因为知情不报的行政责任,仍是因为发生暴力事件监管不力被撤职,大众并不明白。

  因而,将压力施加在学校身上,并不能铲除校园暴力。很大水平上,校园欺凌的根子更在家庭。可问题是,家庭因其私密性,外力较难进入并施加影响。根据婚姻法,父母教育子女是法定责任。任务教育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配合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因此,校园欺凌施暴者的监护人,也应在追责范畴中。在校园欺凌管理轨制中,除学校外,还应将施暴者监护人的教育、追责纳入其中。

  校园欺凌,最该向谁问责?兴许这个问题无从答复,学生行动失范成因庞杂,个案之间存在差距,但眼下更须要做的,是补充行政手腕、法律划定的不完美,增强事先事后的防备、惩戒办法。咱们对校园欺负的立场是“零容忍”,但在管理举动上更要“零逝世角”。

[义务编纂:王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