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市场 三个月查处涉食案件82件

03.12.2014  13:33

 

图为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检查农村小店。资料图

 

昨天,记者从市食安委了解到,从今年9月到11月底,我市食安办组织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出动2800多人次集中监督检查

 

此次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即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市食安办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治小组,重点对农村小作坊、门市部、小型餐饮杂食店、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截至11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825人次,检查单位8736户次,监督抽检食品25批次,查扣劣质食品556公斤,查处涉食案件82件。

 

市食安办副主任钱军介绍,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严厉打击了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使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提升。我市将通过严打重惩,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让广大农村居民众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鼓励广大农村居民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

 

过期近两年的蜂蜜仍在售卖

 

【案例】日前,在马桥镇一家超市的货架上,两盒紫云英蜂蜜的外包装盒上布满灰尘。马桥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蜂蜜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保质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在2012年12月,该蜂蜜就到了食用期限,已经过期近两年。经营户介绍,这批蜂蜜是2012年1月从其他地方批发回来售卖的,还有两盒没有卖出去,一直放置在货架上。执法人员当场将两盒过期蜂蜜没收,并对该超市罚款2000元。在另一家农村商店,执法人员还发现两瓶沙洲优黄6年陈酿酒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0月30日,保质期为180天,已经过期两年多。

 

【提醒】执法人员介绍,因农村居民购买量少,不少农村商店内都存在一些过期食品。此次整治过程中,发现了不少过期黄酒、啤酒、调料等。一些农村商店经营者总认为酒没有保质期,存放越久越有味道,其实,黄酒、啤酒等都有食用期限。

 

执法人员提醒农村商店经营户,一定要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农村消费者要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104瓶假酒傍上名牌“蓝色贵宾

 

【案例】在生祠镇一家超市加盟店内,执法人员发现店内摆放的“蓝色贵宾”系列酒的外包装明显粗糙。经过厂家专业打假人员鉴定,这些白酒系假冒产品。在该超市,执法人员共发现假冒的“蓝色贵宾”系列酒104瓶,当场对这些“傍名牌”产品依法进行没收。对于该超市经营者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工商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提醒】在此次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我市“傍名牌”产品最多的为白酒、肉脯。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销售高仿名牌产品,一旦被查处,将得不偿失。农村消费者不要盲目贪便宜,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如果从外观上无法辨别食品真伪,可以进行口味比对,莫花冤枉钱买了假名牌。

 

烤牛肉片未标注营养标签

 

【案例】在我市农村一家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休闲食品“XO酱烤牛肉片”包装上标注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却未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在外包装上标注营养标签。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公司已经以一袋13.6元的价格销售出“XO酱烤牛肉片”191袋。执法人员当场没收还未销售出的49袋牛肉片,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处罚。

 

【提醒】执法人员介绍,营养标签是消费者了解包装食品的营养价值、进行合理选择的有效工具,但不少农村居民不知道营养标签,更不具备相关知识,在选择食品时很少关注营养标签。目前上架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大多已经按照国标印制了营养成分表,核心营养素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元素等。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习惯看营养标签,根据自己身体状况或者患有疾病的不同选择食品,这样才更有利于健康。

 

无证经营户售卖方便面

 

【案例】在城北园区,市民江某租用一间房屋,从事方便面销售经营。执法人员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江某并未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据统计,江某共批发某品牌红烧牛肉面250余箱。至案发时,仅有两箱方便面未销售出去。执法人员依法没收了这两箱方便面,并对这家无证经营户进行依法取缔,要求江某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经营活动。

 

【提醒】执法人员介绍,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主管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