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建设

26.06.2015  16:16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世界教育名城,建设学习型城市,促进人的现代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构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长效机制,近日,南京市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考核制度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起,建立对各区政府、有关高校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考核制度。
      每年第三季度,根据各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实际和当年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报告,以及市教育发展统计数据和事业报表,对区域教育发展状况的核心指标进行监测评价,并发布年度监测评价报告。
  由于教育现代化是一个动态过程,根据不同时期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倾向性问题,该市将适时调整考核内容。今年的督导评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指标年度达成情况,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状况的核心指标现状;加快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重点是学前教育“三项工程”实施情况及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整改落实情况;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情况,重点是巩固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情况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着力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点是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涉及有关高校);教育信息化两年行动计划贯彻执行情况;国家、省部署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督导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