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出台《教育局直属学校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20.07.2015  20:02

      7月1日,南通市正式出台了《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学校(单位)无论是财政拨款,还是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其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管理活动均需经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该《办法》出台前,审计和教育两个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部门对审计目标的确定、审计流程的控制、社会中介结构的选择等方面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办法》对审计权限按投资额进行了明确区分: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送市审计局进行审计,严格按照《南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执行;投资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教育局审计处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协审中介机构资源库中,选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对审计机构承办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抽审;投资额在1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由学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教育局审计处视情况实施抽审。 (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