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勿逾“罚虐边界”   

18.12.2015  09:55

  

  因孩子弄坏电动车且逃学在家,12月11日,徐州丰县一名8岁男孩飞飞(化名)被父亲打得皮开肉绽,器官衰竭。警方接报后,以涉嫌虐待儿童为由,将孩子的父亲拘捕。其父表示,打孩子是因为一时失控,看到孩子伤成这样,自己也很后悔懊恼。无独有偶,去年3月18日,南京一位父亲在教训不听话的女儿时,下手过重失手将其打死,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教育孩子上,民间素有“不打不成器”之说。但是,今天的家庭教育怎么把握住责罚与虐待的边界呢?12月16日,南京大学法学院邀请教授、法官、庭长等各方人士,就南京“虐童案”进行反思和剖析,其中不少观点给人启迪,引人深思。

  南京“虐童案”的二审主审法官徐聪萍认为,“虐童案”主角被判实刑后,一些家长担心“我以后是不是再也不能打孩子”,传统理念与法治思维发生了碰撞,“父母有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但教育是有边界的,未成年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能说我随便打,打死了也是我自己的孩子。

  与会专家透露,在南京“虐童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李征琴用跳绳、抓痒扒抽打孩子是主观上的虐待还是责罚?案发后,不少网友表示,“我也偶尔打孩子,孩子皮肤嫩,有时轻轻一拍就是一片血红,第二天又消掉了,这算不算虐待孩子?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孙国祥认为,讲到罪与非罪,李征琴一案涉及的问题是父母有没有“责罚权”或者说“责打权”“惩戒权”的问题。在理论上,不少国家还是承认“责打权”,韩国刑法规定父母有对子女的惩戒权,德国刑法理论也承认责打权。

  孙国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但没有讲不得打骂。因此,“如果对孩子的责打都要绳之以法的话,那对于家庭的破坏可能大于对家庭的维护。”他认为,对于“责打权”也应该予以限制。

  全国优秀法官、南京玄武区法院少年庭庭长王萍说,南京最近也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求加强公权力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弗洛伊德说过,今天的不良行为,大多数是童年时期所受伤害导致的。”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邱鹭风认为,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往往不仅仅是皮肉伤害,公权力应及时介入。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唐传虎刘庆传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