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召开“健全教师定期交流机制” 媒体集中主题采访活动新闻通气会

30.10.2014  18:08

      根据省教育厅新闻宣传领导小组确定的关于开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办人民满意教育”媒体集中主题采访活动安排,并结合媒体采访需求,近日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健全教师定期交流机制”主题集中采访活动。10月29日,省教育厅召开“健全教师定期交流机制”媒体集中主题采访活动新闻通气会。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人向媒体记者介绍了江苏推进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教师定期交流工作,以及建立“县管校用”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等情况。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新华日报》等20多家中央和省级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通气会。
  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是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战略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2012年11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编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须在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间进行交流。各县(市、区)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城镇学校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15%。近两年来,全省各地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激励保障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试点工作,各地交流比例普遍在10%以上,大部分地区达到或基本达到了15%的交流比例。下一阶段,将在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政策,促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并积极探索人事管理体制机制突破创新,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和制度保障。
  新闻通气会结束后,媒体采访团记者赴南京市、苏州市、泰州市、淮安市等地开展实地采访,将对相关地区推进教师和校长交流试点工作的做法措施、显著成效以及典型经验等进行深入采访和报道。


  新闻通气会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