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收海关移交的进境鹦鹉

31.07.2015  11:09

  7月28日,苏州市林业站、苏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和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在穹窿山进行走私入境鹦鹉移交工作。
  今年初,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查获17羽走私入境鹦鹉,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分别为4羽蓝眼凤头鹦鹉(Cacatua ophthalmica),12羽折衷鹦鹉(Eclectus roratus),1羽紫腹吸蜜鹦鹉(Lorius hypoinochrous),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所列的物种。根据《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48号)精神,上述查获的鹦鹉按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目前,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已将该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存活的16羽鹦鹉移交给苏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根据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规定》(林护发[2014]102号)要求,苏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将妥善做好16羽鹦鹉的收容救护工作,并按照相关程序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由其统一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