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督查

26.01.2015  17:29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派出由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处室组成的3个检查组,对全省救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工作情况以及救助管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模拟求助、查阅工作资料、审核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等方式,对13个省辖市和部分市(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进行了抽查。其中对专项资金的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和省级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分配下达和地方救助经费保障情况,检查救助补助资金是否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是否符合《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是否存在平调、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用于其他业务领域或机构运转等现象。专项督查结束后,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了督查通报。

      通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强化救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加强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严寒等气候恶劣季节的救助工作,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同时强调,要严格各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监管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于通报及督查中指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查处,限期整改并将查处和整改情况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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