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出台《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发现、介入、救助保护”工作实施办法》

11.09.2015  18:36

      近日,扬州市广陵区出台了《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发现、介入、救助保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区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发现、介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困难对象和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

      《办法》的实际操作中,将由村(居)委会信息联络员开展摸底调查,建立救助保护对象基础数据库;乡镇(街道)民政办对照村(居)委会建立的救助保护对象基础数据库信息,认真做好分析、评估工作,对患有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突发事故等急需救助的急难对象和遭遇重大危险或潜在威胁的未成年人,做到每月上门走访一次,做好民情日记。并依据政策规定及当事人意愿,帮助提出救助或保护申请,并将申请情况记录在救助保护对象基础数据库中;区民政局及时做好救助保护申请的审核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至乡镇(街道)民政办。

      《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区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平台,定期与教育、公安、卫生、人社、团委、残联、妇联等部门交换数据,主动实施救助。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从而切实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结构,建立“发现、介入、救助保护”的工作机制,兜牢未成年人和急难家庭基本生活及权益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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