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6年“慈善温暖行动”救助开始实施

18.11.2016  17:35

  镇江市“慈善温暖行动”实施11年来,共救助市区13729位特困群众,支付温暖行动救助金2542.3万元。帮助重病或受灾群众渡过各类难关,发挥了公益慈善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保障功能,为构建和谐镇江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市、区两级慈善总会决定在2016冬季,对市区低保和低收入特困家庭实施“慈善温暖行动”救助。


  救助对象和条件:(一)凡具有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和南山联合社区)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本次救助:1.2015年12月1日以后至今,家庭成员患癌症、白血病、肾衰竭、重度心脑血管疾病等严重疾病住院,或进行重大手术治疗,在各类医疗保险结算和执行慈善助医规定后,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仍然在5000元以上,给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困难的;2.2015年12月1日以后至今,遭受火灾、车祸等突发意外不幸事故,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二)市区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1220元以下),出现上述所列特殊重大困难的,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也可申请本次救助;青少年儿童白血病、儿童大病和成人大病的慈善救助金额高于本次行动的救助金额,仍按原办法执行,不列入本次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