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社会救助告别“碎片化” 公民遇天灾人祸享政府救助

09.01.2015  12:26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在解读时说,“过去是多头受理、条线分割,形成了救助的‘碎片化’,使困难群众受助不够及时;今后一门受理,受助及时了。”

      当前,江苏基本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操作管理规范有序,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水平稳步提高的制度目标。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救助政策“碎片化”、救助对象认定手段不完备、对身陷急难的困难群众救助网络不健全等矛盾和问题。2014年,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江苏结合省情,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编密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江苏开展一门受理从基层抓起,不管是民政部门还是其他部门,都属于社会救助的参与管理部门,把各种资源、各种手段、各种力量整合在一起,全省1271个乡镇(街道)在服务大厅建立了多部门统一办公受理的窗口,明确专人负责,一门受理,一表登记,一体推行,一口上下,做到了“门里有人,人人全能,能解急难”。这一改变带来的好处是,群众求助只要符合条件,进一个门就可以享受所有的救助政策。

      首次提出了“救急难”,是《办法》的另一个亮点。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诸多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而现有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又难以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可以获得临时性救助。侯学元说,以前的低保制度、特困人员供养,都是正常的制度安排,对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起到了极大作用,但是在救急难这一方面关注的不是很够,所以特别强调“救急难”的政策。江苏省已在5个市10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从“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施救”三方面进行简化程序与简化流程的经验积累。

      记者注意到,《办法》突破城乡二元思维,对各项救助的准入条件、办理流程、救助方式、资金渠道等,均做了城乡统一的规定,着力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体现出江苏这一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建设贯彻了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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