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增至7类人群  

25.12.2015  10:57

   

  晨报讯(记者周晶)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重点救助对象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两类不同,江苏将重点救助对象扩展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孤儿、特困职工等7类。

  据江苏省民政厅长侯学元介绍,《实施意见》对省定7类重点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医疗保险补偿提供有力支持;对门诊和住院费用统筹救助,分别设定封顶线,既防止困难群众小病不治拖大病,又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提高救助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年度封顶线达到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50%以上。

  此外,记者了解到,涉及2016年民生保障的省级补助资金,都已在今年年底前作出安排。省财政已提前下拨2016年民政专项资金30.82亿元,其中社会救助类资金10.23亿元,涉及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多方面。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