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南京分行行长:新政被误读只是区分"首次"和"首套"

27.03.2016  09:07

龙虎网讯 25日晚上,一则关于“南京楼市将认房又认贷”的消息引爆朋友圈,各种关于江苏将出台最严房贷的解读挑动着购房人的神经。当晚,记者确认这份文件内容真实,直到26日下午,人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对网上的误读进行了重新解释。

严格区分“首次”和“首套

严格区分‘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首套普通自住房’,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不得纳入‘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支持对象。”正是这文中的后半句话,被广泛解读为南京将“认房又认贷”。

事实则不然。“你所说的文件,关于首套房与首次购房的内容只是重申央行的政策,并没有推出新政策。”省银监局有关人士说。该人士所说的央行文件,是央行于2月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出了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在人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看来,目前市场上对于“首次”与“首套”存在着概念混淆,所谓“首次”,就是购房者从来没买过房子,可以享受最优惠的贷款政策。而所谓“首套”,指的是首套贷款买房,即购房者已经有了一套房子,没贷过款或者贷款已经结清,再贷款买房都可以认定为首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银行不做具体审查,将首次的政策运用到首套上。不过首次与首套的首付比例差别并不大,之所以在文件中写明这一内容,是想告诉商业银行,如果购房人是首次购房,该给的优惠政策还是要给。”周学东说。

周学东解释说,不管是新规前还是新规后,南京的房贷政策都没有变化。首次购房,首付最低2.5成;首套房(且唯一住房),首付最低3成;持有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仍按首套认定,即首付3成,如果贷款没有结清,首付4.5成。

严禁首付款是借贷资金

首付贷”是近一段时间的楼市热词。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上明确表示“购房首付款不能是借来的。

在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联合发放的这份《通知》中,第二项内容是“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并用5条具体内容进行解释。《通知》提出,“客户的首付款不能来源于借贷资金”是底线,银行必须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综合运用征信、首付款流水审查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状况,严格审查首付款证明材料。如果无法查实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应提供未使用商业性借款资金充当首付款的书面诚信保证。

对弄虚作假的借款人要计入个人不良记录,假离婚、首付款自有资金真实性承诺作假等,都要进入不良记录。”周学东说。

此外,《通知》还要求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时,要对客户的贷款用途进行验证,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作首付款。一旦发现购房人用贷款资金,包括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房产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渠道资金做首付款,银行将拒绝发放住房贷款。

不仅如此,对于提供“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销行为的开发商,银行可以中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

下发这个文件的目的,就是打击首付贷和零首付,同时打击假离婚、假按揭等行为,既要支持居民正常的购房借贷资金需求,又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周学东说。

对于三四线城市总体放宽,去库存态度不变,但是对于涨价过快的城市,要防范风险,不管是哪个城市,首付款必须是真实的自有资金。”周学东说。

交汇点记者 赵伟莉

来源: 新华报业网   编辑: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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