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出台政策支持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3.04.2016  15:02

  根据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精神和《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接续实施方案》,2016-2017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全省在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继续开展以“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行动,并会同省住建厅(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制定了《江苏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奖补支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奖励支出等,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量,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同时,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有效整合和统筹安排现有各类城市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积极创新支持方式,综合采取资本金注入、财政奖励、投资补贴及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采取基金化、PPP等模式,加大城市环境整治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