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政策专项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14.12.2021  20:08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近日,江苏银保监局会同省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省乡村振兴局出台《江苏省“十四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实施意见》,指导各地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确保让低收入农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充分受益,助力服务共同富裕目标。

  专列对象,确保精准支持

  《意见》指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苏北地区以及苏中、苏南地区的黄桥和茅山革命老区所涉泰兴、姜堰、如皋、句容、金坛等5个县级市(区)范围内“十三五”时期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十四五”时期认定的低收入农户,上述地区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优先支持县域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专属政策,确保便捷获贷

  《意见》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发放,免抵押免担保。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含),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个别确有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3年,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十四五”时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已还清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多次申请贷款。

  专建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意见》要求,健全有效风险补偿机制,由省与各县(市、区)财政共同筹资设立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款专用。对于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形成损失的,由县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银行机构按相应比例共同承担,有效增强银行机构投放的积极性。

  专项分工,确保协同高效

  《意见》强调,健全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统计通报及审计制度,明确银保监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乡村振兴部门及银行机构各方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合力,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江苏银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银保监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在“十三五”期间累计向50.2万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17.8亿元的基础上,2021年1-10月全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累计投放38.6亿元,惠及11.3万户低收入农户,切实做到过渡期内政策支持力度只增不减,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张贺 编辑/李时)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