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颁布出台《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

23.12.2014  16:09

      12月17日,江苏省以省政府第99号令正式颁发《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江苏省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民生领域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是以法治方式推进我省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和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关于“江苏社会救助工作要先行先试”的部署要求,江苏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为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全面建立了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并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地方立法,将社会救助工作已经探索的成功经验上升到省政府规章。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共有13个章节、82个条款,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构建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在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精髓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突出了“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管理服务模式,细化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划分对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就业家庭低保“渐退”和收入豁免办法,规范了临时救助对象和申办流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内容,为依法实施救助、托底保障民生奠定了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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