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防治家庭暴力迈出重大一步

08.04.2016  10:31




这是中国推动性别平等的一个实质性进步,也是落实《消歧公约》和《北京行动纲领》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实施一个月之际,联合国妇女署中国区项目经理汤竹丽在接受中国妇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联合国妇女署高度赞赏反家暴法的出台。

汤竹丽认为,从中国角度而言,反家暴法的有效实施对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加强反家暴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暴案件,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现实意义非常重大。而从全球角度来看,“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也是各国首脑在2015年9月27日联合国和中国政府共同举办的‘促进全球男女平等和妇女赋权:从承诺到行动’全球妇女峰会上所做承诺的重中之重。从承诺到行动,中国反家暴法的实施标志着政府在预防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者权益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汤竹丽这样说道。

汤竹丽指出,妇女权益属于基本人权。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意识里,家暴是“家务事”“私事”,不违法。而很多受害者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选择了默默忍受。反家暴法的实施标志着,家暴行为正式进入了法律监管范畴。“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消除家暴是“国家意志”,反家暴必须成为全体国民的社会行为规范。

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犯行为,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简而言之,家庭暴力不只是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法律禁区。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汤竹丽特别指出,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有效实施将有力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据了解,反家暴法实施一个月,北京、上海、湖南、福建、江苏、浙江、四川、内蒙古等多地法院纷纷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给处在家庭暴力中孤立无援的受害者以希望,彻底改变“法不入家门”的历史。对此,汤竹丽认为变化是可喜的。

与此同时,让反家暴法落地的工作也在同步实施。

近日,联合国妇女署与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合作,在10省的12个试点县市开展以家暴受害者为中心,让反家暴法落地的“五步法”培训,即,鼓励受害妇女说出真相;指导受害妇女收集和固定证据;指导受害妇女运用法律;指导受害妇女寻求警方等机构的支持;指导受害妇女建立危险评估意识。各地家暴受害志愿者和来自反家暴多机构的骨干队伍已基本形成,进一步传播反家暴法和以受害者为中心的理念、知识和技巧。“让更多的领导、同事、邻居、亲朋好友了解家暴受害者的真实需要和诉求,学习支持和帮助她们的最好方法,通过多机构相互配合、社区广泛参与,真正做到提早预防、有效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权益。”汤竹丽说道。

同时,她也对于反家暴法的实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期待。汤竹丽提到,家暴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改变传统观念和不平等的权力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首先,应加大宣传倡导,让反家暴法人人皆知。其次,反家暴法要真正落地实施,需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操作细则。为统一执法标准,公安部需要出台部门规章来指导反家暴一线的公安民警,最高法院需要发布司法解释,对相关内容给予明确细化,各相关机构也要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反家暴法实施办法时也应细化具体措施,让强制报告、告诫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执行规定,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利。第三,需要社会职能部门如公安、法院、医疗、司法、民政等部门相互配合,全社会包括民间组织的力量和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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