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府采购处推动“结果导向”监管能力提升

06.01.2017  15:31

  2016年,政府采购处在厅党组的有力领导下,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聚力创新,推动政府采购监管由“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变革,各项工作全面推进。预计2016年全省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将超2000亿元,资金节约率10%以上。全省政府购买服务、“互联网+政府采购”等工作全国率先,财政部领导和国库司、综合司专题到江苏调研并充分肯定,《中国政府采购报》等官方媒体多次报道予以推广。

  一是创新采购方式,服务财政大局。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战略,“网上商城”实现了省级全覆盖并向市县拓展,“网上商城”采购金额全年超亿元。二是夯实采购基础,提升监管能力。采购预算管理的要求和程序规范进一步细化,预算单位采购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新版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在省级集采机构全面启用,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全面建成,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制定实施。三是拓展采购功能,促进职能转变。出台《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修改完善,省级重点实施项目示范效应进一步显现,市县工作推动力度加大,今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超过230亿,政府购买服务为PPP项目实施奠定基础。四是坚持四项机制,协力推进管理。坚持检查考核机制。开展了对市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省级集采购机构、部门集采机构的年度工作考核,以及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专项检查。完成了 “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检查”任务,检查了13个省辖市153家代理机构,涉及353个项目9.8亿元,提出了整改要求,促进了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发布、专家评审、保证金管理等业务依法依规实施;坚持工作合作机制。采用沟通、会商、法律审核等方式有效解决采购执行、投诉处理中的各类问题。与政府采购中心就协议供货等重点工作研究磋商,重大项目联合督察;与厅法规处、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研究投诉、信访问题,有效防范法律风险。2016年已办理投诉事项20件、信访事项47件。配合厅法规处处理3起政府采购应诉事项、2起行政复议事项;坚持信息公开机制。落实政府采购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定,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采购处监管职能;坚持GPA(政府采购协定)工作联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国家和省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业培训,积极应对入世。五是凝聚团队力量,打造过硬作风。全处团结一心,协力工作,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监管守则》,树立服务意识,严抓内部管理,严格按章办事,建设廉洁高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