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全面清理房产交易税收

25.11.2015  14:12

  自10月12日开始,沛县政府根据地税征管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制定《关于清理整顿和规范房屋产权交易税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对2010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期间,凡在房产、国土部门领取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税收清理检查。如果发现有确切漏征税款线索,可以延伸到更早年度进行清查。
方案》重点清查在房产部门办理一手商品房和二手存量房交易,有无不缴纳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而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清查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无不缴纳契税、营业税等税款而领取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清查纳税人商品房备案合同与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申报合同内容不一致问题,主要包括:购房人、建筑面积、房屋价格、合同签订时间等;清查个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通过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是否属实,核查偷漏契税情况;清查个人销售住房不满5年,骗取营业税优惠政策情况;清查商铺、办公用房、车库等非住宅交易,其是否按税收政策足额缴纳税款情况;清查提供虚假拆迁补偿协议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情形,包括在拆迁补偿协议上改名、加名、涂改补偿金额等形式,达到不缴或少缴契税的情况,重点查看货币补偿安置是否真实。   
  此次清理活动明确在2010年以来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补缴税费和滞纳金;对超过期限未按有关规定主动补缴税款的,经查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除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外,将处以偷逃税款金额0.5—5倍罚款,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偷逃税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后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