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通过政府购买为驻军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9.12.2015  19:03

近日,无锡市政府联合军分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专项经费预算,按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年2万元的标准(今后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增加)给予经费保障,由市(县)区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面向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公开招标各驻军法律援助站,提高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一是明确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标准和范围。 放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可由最低生活保障2倍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民生领域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是明确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要求各法律援助中心在驻锡建制旅(团)及其以上部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师级以上驻军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设站,师级以下的按照属地及双拥共建原则由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站,全市共将设立33个驻军工作站(包括军分区、人武部)。各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到工作站值班,接待军人军属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转交对应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三是明确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组织保障。 指出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部队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加强统一领导,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