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培训的预备通知

08.10.2015  14:01

  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新修订的《立法法》将对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机制产生重要影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帮助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深入领会《立法法》修改的内容和精神,进一步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技术、加强和改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政府法制办拟举办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2015年10月下旬举办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培训班,为期4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省辖市法制办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2人,县(市、区)法制办从事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的同志1人,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1人。
  三、培训内容
  培训班拟邀请从事立法理论研究和实务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内容包括:中国立法体制和《立法法》修订、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技术规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开立法模式介绍等。
  四、报名方式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法制办将本地区参训人员名单汇总后报省法律事务中心,省各部门直接报送省法律事务中心。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0日。
  附件:2015年立法人员培训报名汇总表。
  (联系人:沈剑联系电话:025—83218505(兼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说明:参训人员名额安排为省辖市法制办1-2名、县(市、区)法制办1 名,省各部门1名。报名汇总表电子版请至“江苏政府法制网”下载,请各地各部门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

2015年立法人员培训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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