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6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指南》及受理项目申请的公告

31.05.2016  00:41

 

关于发布《2016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指南

及受理项目申请的公告

 

各市、县(市、区)法制办,省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学会、研究会各理事:

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不断提高政府法制理论水平,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2016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现将《项目指南》及项目申报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法制科研项目立项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政府法制工作职能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课题研究,为“十三五”时期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涉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引导和支持。

二、申报受理范围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学类社团、群众团体组织的在职人员,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均可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课题申请人(主持人)应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主持人以外的成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

3.课题申请人(主持人)须具有高(中)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者法律实务部门处以上职务。

4.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若单个课题有效招标单位少于2家,自动流标。

四、课题项目 

此次招标的课题项目共11个(具体见《项目指南》)。此外,申请人也可自行提出课题项目,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专项资助课题予以立项,并给予适当经费资助。

五、申报时间 

2016年6月20日前。

六、申报办法 

1.申请人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照要求填写《2016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请登录江苏政府法制网公告栏下载。(www.jsfzb.gov.cn)。

2.请将《申请书》一式4份(含原件一份)邮寄至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邮编:210024),并将《申请书》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阚知非  025-83396477

 

附件:2016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书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江苏省仲裁学会      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

 

2016年5月24日

 

 

 

 

 

2016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指南

 

1.政府合同审查问题研究(编号:2016jsfz001)

课题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合同成为地方政府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和手段,政府部门越来越多地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参与经济活动、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政府合同审查作为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的重要环节,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和关注。同时,政府合同审查和管理实践中也遇到许多困难和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研究范围及要求: 从政府合同审查范围的界定、审查机制的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等方面进行研究。

 

2.建立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机制问题研究(编号:2016jsfz002)

课题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立法体制,明确立法权利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解决,不能久拖不决。建立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机制是贯彻《决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举措,有效推动立法可行性、合法性的有途径。

研究范围及要求: 分析引入第三方评估的背景和原因,第三方的主体资质,介入时间、方式和程度,评估手段和措施,以及保障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的机制等。

 

3.开发区法律问题指导意见研究(编号:2016jsfz003)

课题的必要性: 当前,开发区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行机制,在制度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协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目前,我国各类开发区一般采取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的形式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开发区管理机构由于法律定位不明确,导致行政职权与职责不统一,管理效能弱化,并且容易引发法律纠纷。解决开展区及其管理机构法律地位问题,对于规范管理,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范围及要求: 采取分析与比较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开发区及其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进行研究,重点研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如何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可用于指导具体实践工作的对策。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防范问题研究(编号:2016jsfz004)

课题的必要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行政行为在公开透明的约束下更加合法合规。但是,随着工作的日趋深入,暴露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其中,滥用申请权是一个突出问题。部分申请人基于种种目的,向行政机关大量、反复提起信息公开申请,不仅滥用申请权,而且还耗费了行政机关大量的人力物力,间接侵害了其他申请人的权益,亟需在制度上构建起正常有序的渠道予以规范和化解。

研究范围及要求: 研究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问题的原因,提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防范和破解的方法和途径。并就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

 

5.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研究(编号:2016jsfz005)

课题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也将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达到全国前列、群众对法治政府满意度达到90%以上作为刚性指标。而设计科学、可操作性强的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是对各地法治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建立科学高效的评价体系,将为推进江苏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研究范围及要求: 研究建立符合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和江苏法治政府建设实际情况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力争使确立的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政府法治建设实绩的评价与考核,循序渐进地提升江苏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6.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研究(编号:2016jsfz006)

课题的必要性: 诚信原则是私法的最高指导原则,也是现代所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原则。它要求私法和公法主体在行使权利(权力)或履行义务(或责任)过程中要讲求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滥用权利(权力)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惟有如此,社会才能建立起和谐的正常的政治、经济、生活秩序。然而,当前现实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不同程度地面临失信问题,尤其以经济领域为甚。失信泛滥严重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我国的国际声誉。因此,治理失信,恢复诚信世风,打造诚信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研究范围及要求: 从诚信的涵义、法律地位、历史演进以及现实价值入手,分析失信的表现、危害及成因,就惩戒违法失信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7.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问题研究(编号:2016jsfz007)

课题的必要性: 2015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将南通市、盱眙县、盐城市大丰区、苏州工业园区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指导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明确职责定位、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全国提供相对集中许可权的样板模式,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研究范围及要求: 研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内容、范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的职责定位和相关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我省四个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适合我省省情的、可复制的相对集中许可权模式、实现路径。

 

8.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编号:2016jsfz008)

课题必要性: 随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PPP政策的密集颁布以及各省市PPP项目的不断推出,我国的PPP市场正式进入大规模的运行阶段,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高度关注。但由于法律政策体系的不完善, PPP模式在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亟待研究并加以解决。

研究范围及要求: 通过对其法律性质、法律适用及PPP模式实践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对PPP模式在实践中涉及的相问题,在法律的框架内提供切实可靠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9.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研究(编号:2016jsfz009)

课题的必要性: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建立综合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已有不少实践,如何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相结合,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既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重点难点之一,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有着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研究范围及要求 : 阐明相对集中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相互关系,针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方面探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机制的创新和推进路径。

 

10.行政裁决问题(编号:2016jsfz010)

课题的必要性: 行政裁决作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能够有效配置经济资源,迅速化解社会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起着定分止争作用。目前对于行政裁决的研究尚不完备,缺乏全面梳理与有效整合,不能适应行政法律制度变迁和现代行政管理实践的需要。

研究范围及要求: 对行政裁决制度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和对策研究,重点研究行政裁决主体、裁决范围界限、裁决程序、裁决救济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1.民商事仲裁处理方式的改革与发展研究(编号:2016jsfz011)

课题必要性: 随着社会对民商事仲裁制度的认知度越来越高,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案例也不断增长。长期以来,仲裁处理方式与诉讼审理方式十分相似,被很多学者称为“诉讼化”倾向。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兴经济模式和实体不断涌现,新型的民商事纠纷也不断出现,照搬民事诉讼的审理模式完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仲裁的需要,也不能体现仲裁制度的特点。仲裁作为一种不同于诉讼的程序法律制度,如何改革和发展,使之更好发挥其优势,更好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既有理论价值,又具有实践意义。

研究范围及要求: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如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凸显相对于诉讼的特点和优势;在有效化解新形势下的各类矛盾纠纷的大背景下,对仲裁如何避免“诉讼化”的倾向,如何通过改革促进仲裁制度的发展,使仲裁制度发挥其优势,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为经济发展服务,提出可行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