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权力退后 监管责任跟上

30.10.2014  08:41

  环保部取消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专家建言——政府权力退后 监管责任跟上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环保部下发文件,“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我部已印发的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文件予以废止,其他文件中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要求不再执行。对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受理的核查申请,我部将函复申请核查公司,提出环保持续改进要求。

  被环保部作为简政放权而推出的这项改革,是否如一些专家所期待的那样,获得各界欢迎呢?记者采访发现,包括企业在内的不少人,对此项改革其实是心存疑虑:环保核查取消,会不会纵容上市公司的环保“不保”?

  据了解,自2001年以来,我国环保部门开始开展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涉及重污染的企业上市或再融资,都必须先拿到环保批文。实际操作中,企业进入环保核查程序,往往被解读为正式冲刺IPO的信号。

  2003年6月,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明确13个重污染行业(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的企业申请上市,或上市公司再融资资金用于重污染行业,都必须先通过环保核查。2008年,证监会也曾发文强调,“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和跨省从事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首发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部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