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走向制度化

24.12.2014  13:38
        山东省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确保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近日出台了《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该《办法》结合山东省实际,依据《著作权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工作责任、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审计、督导检查、年度报告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机关不得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鼓励优先购买、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等)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并对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软件选型应坚持勤俭节约、自主可控、信息安全的原则,逐步推广国产化。

        该《办法》将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也需参照该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