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11.12.2014  14:53

  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近日南通市通州区出台《全区规范和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办法》,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为促进该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是对民办养老机构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全额减免;凡新建用房的,则免收建设审批过程中的一切行政规费。同时、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向民办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业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规定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对经批准注册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新标准分别给予床位建设补贴及养老护理培训补贴。其中:养老床位在50张以上的,属新建房屋兴办的,按相应硬件等级,每张床位分别以4000元、5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年度补贴;对取得初、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同一养老机构工作一年以上的养老服务人员,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1500元、2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是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民办养老机构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场地、设施用途和使用性质。利用租用房屋兴办的民办养老机构,自批准开业之日起,5年内擅自改变用途的,由有关部门追缴已减免、优惠或资助的相关费用;利用新建房屋兴办的民办养老机构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性质的,取消优惠扶持措施并追缴已减免的相关费用,改作经营性用途的,其使用土地依法收回重新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