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要让群众看得见

24.08.2016  18:36

  日前,由公安部交管局牵头启动的为期一个月的“公安交警直播月”活动已“赛程过半”,山东潍坊、广东深圳、江苏南京等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一线执法过程实时呈现在网民面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部委在社会基层、群众中间设置观察员、协管员,比如环保监督员、治安巡逻员,或者通过一些制度设计促使群众关注政府工作、监督行政行为,比如开门立法、有奖举报,此次“公安交警直播月”活动只不过是利用现代传播技术,将上述岗位和制度更加泛化,给更多的人一个监督公安交警执法行为、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平台和机会,这是当前“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治理模式的折射和反映。实际上,这种治理模式是现阶段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发展趋势,历史实践也早已反复证明,群众路线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优良传统和重要法宝。在宪法法律框架内,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推进政府治理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也是防止治理体制官僚化、私利性的一剂良药。

  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于公安交警一线执法的可见性,还有很多政府部门工作及其效果并非那么显而易见、立竿见影,一些政府部门由此认为没必要将“高大上”的工作“过分地接地气”“过多地暴露在镜头前”。这容易产生两个结果:对于政府部门来说,由于对开门纳谏保持消极抵制态度,总是把工作封闭在自我圈子里,这就很难防止权力观、价值观的扭曲,把“为人民服务”异化为“为自己服务”。对于社会公众来说,由于一些政府部门的闭目塞听,大家难免对政府工作缺乏了解,社会上也就难免会出现“公务员天天都说忙,真不知道他们在忙啥”的猜测论、“政府部门成天不干正经事”的批评说,这必然有损政府公信力。

  实际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有所差别,但工作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要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同时,也只有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才能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因此,无论是一线的,还是机关的,无论是每天和群众直接打交道的,还是研究深层次问题的,政府各部门都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运用政务公开的各种形式,确保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工作要让群众看得见,这才符合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内在逻辑。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