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张志远涉嫌贪污、受贿案一审获刑七年
12.10.2016 17:38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16年10月10日,由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宿城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张志远(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张志远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被告人张志远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志远2008年利用担任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虚造经济开发区地形图测绘合同等方式,虚列测绘支出,贪污公款19万余元。2010年3月至2012年2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及区政府党组成员的职务便利,索要他人人民币61万元,并在工程款确认及支付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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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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