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赋能,助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改革赋能,助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年度重点改革取得一批制度性成果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决定》。根据中央有关要求,通过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推动做好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该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重点改革取得的又一制度性成果。为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推进10项重点改革,不少制度性成果在全国走在前列,改革拉动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效正在凸显。
以改革做实人大法定职能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四权”之一。相对于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一直以来运用得还不够充分。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改革,从工作实践和制度建设层面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行了强化。
制度建设上,既在全国首次出台决定,明确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还修改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作出将“省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列入重大事项范围等方面调整,程序更规范,操作性更强。工作实践上,今年首次制定出台的常委会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把决定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一样单列,全年将陆续作出14项决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王林介绍,今年所作决定数量不仅是本届前4年的总和,而且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结合起来,打好履职“组合拳”,力求取得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
关注好“事”,也要监督好“人”。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前提下,“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成为年度重点改革项目之一。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功民介绍,鉴于当前全国省级层面开展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我省坚持稳妥有序推进,主要针对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先行开展监督。同时,鉴于我省市县乡人大已普遍开展这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指导意见,提出对市县乡人大逐步推进这项监督工作的目标要求。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人大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有力推动法律法规在本辖区范围内贯彻实施。“执法检查是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但在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等方面还有待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曹远剑介绍,有鉴于此,制定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相关意见成为改革重点项目。
年度重点改革还强化对重点工作的监督。7月底审议通过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明确对省政府贯彻实施中央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决策和省委部署,编制、执行和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等八个方面进行监督。“决定还明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在经济工作监督中可以组织代表视察、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这是我省人大工作实践中的特色有效举措,有利于提高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实效。”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周铁根说。
以改革进一步发挥代表独特优势
经济工作监督专业性极强,数字技术加持下监督效能将大幅提升。年度重点改革项目“数字人大”建设中,经济工作监督就是重点应用场景之一。
年底将试运行的“数字人大”,明年2.0版上线后将建成标准统一、全域覆盖、分级汇聚、有序开放的省市县乡四级人大数据库,以及全省人大综合性一体化平台,包括八个子系统,覆盖全省各级人大履职和机关运行各领域全过程。在9月全省人大首次就人大信息化工作召开的专题会议上,曹远剑介绍,“数字人大”系统着力构建走在全国前列的信息化系统。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关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切实践行,“完善代表建议多层次督办机制”也是年度改革重点之一。省人大常委会不仅选择9项27件今年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还部署省市联动开展代表建议“回头看”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覆盖本届5年来代表所提问题承诺在一定时限解决的建议,有效确保建议办理不因换届断档,一届接着一届干。”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主任杨勇说。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需要科学激励和评价,代表自身履职同样需要。“健全人大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也是年度改革重点。“对代表履职有记录没有评价,或有评价但不全面、不充分,相应的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代联委副主任秦一彬表示,对此我省制定出台相关办法,这也是年度改革制度性成果之一。
以改革推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代表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依托力量。为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在立法工作中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制定《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意见》被作为改革重点项目之一。
“《意见》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具体要求,汇集了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40多年来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凝聚了各方智慧。”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除要求立法中突出发挥代表作用,《意见》还要求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途径、丰富参与形式,加强立法咨询论证评估和立法协商,提升汇聚吸纳民意成效,健全立法建议采纳反馈奖励机制,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作为立法拓展公众参与途径的一部分,“改进民意征集工作”也是10项重点改革之一。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对4个立法和监督项目开展专题民意征集,以此为改革探路。围绕群众关注点设计调查问卷、依托新媒体发布推广链接、圈定重点人群定点投送,变“被动收集”为“主动征集”的方式收效良好。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红红介绍,4个项目有15934人次参与问卷调查,参与人数呈现“十→百→千→万”的数量级增加,征得26473条具体意见建议,对比以往“省人大法规征求意见平台”征集意见,专题主动征集各方面成效均有大幅提高。
在立法中更好体现民意,需要及时回应群众呼声,立群众需要的法。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要不搞“鸿篇巨制”的“小快灵”立法,也是改革重点。“以往立项选题方面,切口较大、按部就班的立法较多,应对紧急特殊需求‘急用先行’‘量身定制’,解决实际问题、紧贴地方实际特色鲜明的立法总体较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分析,立法机制也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及时响应立法需求、快速启动立法程序、有效整合各方力量、简化立法工作流程的立法实践需要,“及时制定指导意见,将会推动全省‘小快灵’立法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记者 陈月飞)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