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广苏州工业园改革经验 共10个改革事项

27.02.2017  11:37

  省政府办公厅24日发文正式明确,在全省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改革经验,一共5个领域10个改革事项。

  2015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两年来,园区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探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开放合作、产业升级、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城市治理等多个方面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果。经省政府批准,将其中较成熟的部分改革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

  其中,电子商务领域的“单一窗口、风险管理、双网双+”跨境电商检验监管模式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城市治理领域的智慧园区试点,体制改革领域的大部门制机构改革、国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实现“一个部门管市场、一个平台管信用”)、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实现“一张网络管服务”),在全省开发区复制推广;海关监管领域的以手机二维码代替临时IC卡、电子车牌完成卡口车辆货物识别验放的“掌上物流”模式,检验监管领域的“凭证换发、分批核签”国际中转货物原产地签证办法和“质量共治、差别化监管”国际维修检验监管模式,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编办、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是改革经验复制推广的牵头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经验落地生根、产生实效。省政府将适时对复制推广进展情况及效果开展督查评估。 (黄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