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改革应赋予基层法院部分助审员办案权

05.11.2015  09:31

  全省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许前飞指出

  本报讯(特约记者张宽明通讯员朱加赛)11月4日,省高院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并讲话,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强调,要立足人民法庭工作特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正确选择好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路径,特别是要充分调动助理审判员的工作积极性,推进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应该赋予基层法院一部分助理审判员的办案权,依法让他们在法官监督指导下通过办理简单案件积累审判经验,得到锻炼,使之逐步成长为符合员额制法官要求的后备人才。

  杜万华说,近年来江苏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大量民事案件,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在全省人民法庭开展了以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建立审判团队管理模式为基础、以改进院庭长监督指导方式为保障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积累了人民法庭改革试点经验,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全国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许前飞说,任何一项改革都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绝对不能搞形而上学的一刀切。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包括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都有一个法官助理的概念。对于法官助理这个职位,从江苏的实际来看,不能一刀切。在基层法院可以适当赋予助理审判员,就是没有入额的助理审判员在主审法官指导下独立承办部分案件。

  许前飞指出,从解决江苏案多人少矛盾的需要,应该赋予基层法院一部分助理审判员的办案权。全国去年是1500余万件案件,江苏近140万件案件,占全国案件的近1/10,可江苏的法官占全国不到1/20。检验司法改革成果看什么?看案件能不能办结,能不能高质量办结,看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内心感受。江苏今年10月底已经办案140万件,全省在一线办案的法官7000人。如果一刀切,助审员就地卧倒都不再办案,案子是办不完的。一个再优秀的法官,也不是机器人,办理案件有一个饱和度。

  许前飞指出,从培养法官的现实需要,也应该赋予基层法院一部分助理审判员的办案权,要让他们积累一定的经验。刚刚通过司法考试进到法院担任助理,可以不赋予他独立的办案权。但工作一段时间以后,一定要让这部分人有独立的办案权,因为这部分人将来是要成为正式法官的。

  没有完全承办案件的经历,怎么能够一下子就被遴选为法官?通过什么来考核他的工作业绩,他协助法官办了多少事,还是他自己独立处理过多少件案件。从培养后备法官的现实需要考虑,我们也应当赋予在法院工作过一段时间的年轻同志独立办案的权力。

  许前飞指出,从新旧体制对接的考虑,也必须保留基层法院助审员队伍。改革以后的体制将有一个新的岗位设置,叫做法官助理,但现行我们有立法依据的,叫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和助理法官怎么对接?法官助理不是法官,只是法官的助手,而助理法官享有审判权。按照现行组织法的规定,他可以代行法官的职责。在文书上署名是代理审判员,适当保留一部分助理审判员独立承办案件的权力,实际上可以实现新旧体制的一种对接。助理审判员制度存在了那么多年,而按照现行的体制可以代行审判员职责。

  许前飞指出,保留助理审判员这样一个岗位设置,适当地赋予助理审判员在主审法官指导下、在法官的指导下独立承办案件的权力,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契合点、连接点。助理审判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行使职责,可以独立开庭,也可以独立办理案件,但是最后文书制作,案件定案,案件审理都必须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就是在团队框架内,在团队模式下,我们有限地保留一部分助理审判员独立承办案件的一种权力,是可行的,不违背司法责任制的原则,而且他和传统的院庭长签发文书是不同的。过去院庭长签发法律文书,院庭长不直接参加案件审理;而在团队模式下,是在主审法官指导下去办理这个案件,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以后,和代行法官职责的助理审判员共同来承担这个案件的责任,在这一点上找到司法责任制和法官员额制的契合点,可以达到一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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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