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大幕拉开 税收征管“质变”

25.12.2015  10:53

  说起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不少人最关心的是国税和地税的关系。之前,围绕这个话题出现过不少议论,也曾出现国税和地税合并的说法。不过,这个改革方案已经一锤定音,国税和地税今后将合作而不是合并。

  为什么做出这样的选择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认为,分税制跟整个国家治理的架构是吻合的。大家常说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在征税的问题上,同样也要发挥两个积极性,就是体现在国税局和地税局上。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也回应说,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合作而不合并,主要有几方面的考虑,其中就包括:机构分设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而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应该继续坚持。

   以纳税人为中心征管模式转型

  再来说合作,国税、地税具体该怎么合作呢?对此,方案提出国税、地税合作将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进一步提速提质提效。这些概念具体如何理解?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举了一个例子。

  朱青:“比如我们的稽查,过去叫“国税查完地税查”,下一步我们就有可能联合办公了。既然相互合作,我们能不能约好,国地税一次同时进驻企业,这样会给企业减轻一定的负担。”

  显然,国税和地税的合作对纳税人来说意义重大。以前是税务部门“两家查”,纳税企业“两头跑”,现在要简政放权,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这方面,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细化举措,包括: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让纳税人异地办税与异地取款一样便利;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刘尚希认为,这代表着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以前都是以征税人为中心,以后要转向以纳税人为中心。一切要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怎样便利纳税人,降低纳税人的时间成本。

   如何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

  不过,既然是合作,就涉及到双方的责任划分,这也是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的“痛点”之一。尤其是2012年起,我国开始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现了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门减少的现象,这关系到中央和地方“钱谁出,事谁干”的改革全局。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曾康华认为,等房产税推出,问题会迎刃而解。

  曾康华:“营改增以后可能剥离了地方税务局这样一个职责,或者说征收的任务减轻了。但是,将来我们国家房产税推行以后,应该是地方税的一个主体税种。它涉及到的和税收相关的事物,甚至比增值税还要多得多,我的看法是这样。

  而根据之前的消息,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房产税立法被正式列入其中。按照税收法定原则,这意味着房地产税迟要开征的。不过,由于当前的诸多争议,要把房产税作为地方重要税种,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地方来说也有好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已经表示,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将会呈明显增加的态势。另外,方案还明确:将一些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朱青表示,这里的非税收入项目主要是指“收费”。

  朱青说:“其它的一些费,包括社会保险费,现在有十几个省是由地税部门收。从这个意义上探讨,社会保险费、工费经费、文化建设事业费这些费用,目前是由只能部门征收的,今后要交给地税部门征收。

  此外,方案中还提出多份“时间表”。2016年,实现所有增值税发票网络化运行;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化;2018年将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其他征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等。

  原标题:改革大幕拉开税收征管“质变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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