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改造公共建筑提升能效可申请补贴 单项奖补最高500万

10.05.2019  14:23

  5月9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2017年年底,住建部将南京在内的29个城市列为国家级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规模化实施公建节能改造面积不低于240万平方米,改造后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的项目比例不低于40%。

  对此,市建委与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各类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综合性改造,并进行补偿,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500万元。

  ■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交通和通信等公共建筑。

  (二)对建筑内的供配电和照明系统、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实施两项及以上节能改造,改造内容的实施应涵盖整栋建筑,改造后实现建筑面积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

  (三)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并将能耗数据上传至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四)项目原则上应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

  ■奖补标准是什么?

  (一)改造后平均节能率超过15%(含)的,按每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30元进行奖补。

  (二)改造后平均节能率超过20%(含)的,按每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40元进行奖补。

  (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5元进行奖补。

  (四)经核定后平均节能率未达到15%的项目不予补助。已获得各级政府同类型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奖补。(黄楠)

  来源: 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