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远光灯, 不做辣眼睛的“灯霸”

21.12.2016  00:13

 

现象:我市夜间事故两成因滥用远光灯

 

昨天夜晚,记者在城区人民南路发现,两边路灯照明足够的情况下,仍有不少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开着远光灯。由于人民南路中间的隔离设施较矮,无法挡住远光灯,远光灯使对向车辆的驾驶人感到刺眼,开车状态甚至也受到影响。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我市夜间行车事故中,约有两成事故与滥用远光灯有关。部分司机不熟悉车灯使用规则,有的则是懒得变换车灯,还有的司机在夜间会车时,因对面车辆没有变灯,自己也就不变换车灯。

 

案例:远光灯“瞬间致盲”轿车撞上隔离桩

 

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夜晚,在新江平路红光卡口,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突然失控,一头撞向卡口的隔离墩,“”一声巨响,驾驶员潘某赶紧踩刹车,小轿车前部损坏严重,前挡风玻璃也碎了。

 

面对民警的询问,潘某称车辆之所以会突然失控,是因为受对向车辆远光灯的影响,他瞬间什么也看不到了,不知怎么就撞到了隔离墩。“真庆幸是撞到了隔离墩,要是撞到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后果就不堪设想了。”事后,谈起当时的情况,潘某不禁后怕。

 

【交警提醒】在有照明条件的情况下,驾驶人应尽量避免使用远光灯。即使在一些照明情况不好的路段,相对方向有来车时,应在150米外改用近光灯;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要是遇到对方违规使用远光灯,切忌“以亮治亮”,可使用变换灯光的方式提醒来车,并减速慢行,以免发生意外。

 

【危害】夜间行车,灯光是车辆的“眼睛”。驾驶人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往往会给别的驾驶人造成视觉障碍,轻者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重则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去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前夕,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曾进行过网上调查,“夜晚会车时不关远光灯”被网友们列为最危险的行为。

 

【法律后果】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处以警告或100元罚款,记1分;夜间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会车,不按规定改用近光灯,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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