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项水运收费项目10月1日起取消

23.09.2015  16:50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泰州市地方海事局)

编辑: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