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 小微企业可免征22项费用

07.01.2016  12:40
      12月,《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日前印发,《2015年广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从11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在《收费目录》中,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设立的收费项目共143个,涉及政府部门超过37个,其中收费员培训收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中的准考证工本手续费等12项收费项目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政策执行期至2015年年底,自2016年1月1日起予以取消。另外,疾病检验收费、卫生检验分析收费、代制试验用品收费、其他(鉴定费)这四项收费项目也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列入《2015年广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共有79项。其中,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75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车辆通行费等,涉及26个政府部门。地方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4项,包括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等。不过在这79个收费项目中,有22项是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的,包括房屋登记费、住房转让手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