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废品背后的“玄机” 两男子被如东检方起诉终获刑

02.09.2017  09:02

  说好的收购废品呢?背后到底有何“玄机”?看似寻常的收购废品,却被有心人变成了顺手牵羊、窃取财物的绝佳掩护。以收购废品为幌子,伺机进入农户家中盗窃,一旦被人发现则立即逃离现场,拒不承认盗窃的事实。近日,经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两被告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均系安徽某地人。被告人周某甲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11月被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又因盗窃于2007年4月28日,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还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07年10月24日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还因盗窃于2011年10月20日,被南通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但是,多次处罚并未能够让周某甲痛改前非、悔过自新,相反,其依然将违法犯罪、盗窃财物视为来钱快、来钱容易的手段,且多次被刑事或行政处罚,也让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教训”,使其更加狡猾。

  2016年6月14日12时左右,被告人周某甲及周某乙,采取溜门入室的方式,先后进入如东县某镇的被害人何某家中,在何某宅东房间内实施盗窃。当时,何某正在其儿子家中吃午饭,其堂屋门虽然关着但是却没有锁上。幸运的是,周某二人进入何某家中,被何某的儿子及儿媳瞧见,二人立即与邻居至何某家中查看。见到有人赶过来,被告人周某甲及周某乙二人立即逃离现场,一人向东溜,一人向西窜。周某甲被群众当场抓住,周某乙则逃离现场。

  被告人周某甲被抓获后拒不承认自己入户盗窃的事实,其辩称自己是收废旧的,只是进去看看。他觉得经过多次与侦查机关打交道,自己早已经摸出了一些门道,只要自己死咬住,拒不承认,侦查机关就拿自己没奈何。但是,令他意料不到的是,被告人周某乙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指认了周某甲。周某乙供称,自己及周某甲二人平时收废品,如果看到有人家家里没人,就顺带偷点东西。案发当天,本想偷点钱,但因为被人发现,心虚所以就跑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被告人周某甲提出的其仅仅是去看看有没有废旧收购的辩解,经查,被告人周某乙的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侦查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照片等均证明,被告人周某甲曾于事发当日中午进入被害人何某宅,并翻动了宅内物品,被告人周某甲如确实只是想收购废品,却未经他人允许进入无人的住宅翻动物品,与常理不符。故对被告人周某甲提出的其仅仅是去看看有没有废旧收购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且案发后警方在现场附近的土地庙里找到一辆电动车和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在车子后面挂的筐里发现有起子、钳子等工具。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周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佘锋月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