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收入过高国企工资将实行双重调控

16.09.2015  11:14
招贤纳士 新华社图 - 新浪江苏
来源: n.sinaimg.cn
招贤纳士 新华社图

   五部委解读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部分收入过高国企工资实行双重调控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1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发布会后,张义珍表示,国企薪酬改革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

   薪酬分配

  收入过高企业 继续双重调控

  在谈到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时,张义珍说,《指导意见》为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推动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方面,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改革,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另一方面,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由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自主决定不同岗位人员工资,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

   国企高管薪酬将实行“双轨制

  国企高管薪酬将采取“双轨制”。《指导意见》明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具体来讲,张义珍说,一是坚持分类关系,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二是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确定其薪酬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以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

   全民共享

  国资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30%

  在全民共享国有资本收益、增进社会福祉方面,许宏才说,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30%,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时,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以利于解决代际公平问题和缓解未来养老金缴费的压力。

  “经过连续多年的调整,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已经从2007年设立之初的10%、5%、暂缓三年收取和免缴等四档,逐步提高到目前的25%、20%、15%、10%和免收等五档,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20年提高到30%。” 许宏才表示,自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近几年调入力度逐年加大,今后会进一步提高,体现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的要求。

   设隔离带

  将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为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根据《指导意见》,中国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部署,2015年将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业中推进包括直接授权试点在内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许宏才解释说,这样的制度设计,将改变以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的模式,而改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授权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从而真正形成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面”和“隔离带”。今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一平台,以“市场化”的方式往下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

  据介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化平台,将依法自主开展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权责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国资监管

  绝不让改革红利成个别人私利

  国资监管机构将从以“管企业为主”转向以“管资本为主”,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不该管的依法放权、绝不越位”。张喜武称,改革方案中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密织安全网,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绝不能让国企改革的红利成为个别人的私利。”张喜武强调,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措施,集中体现为筑牢“四道防线”: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特别是“一把手”监督;出资人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强化审计、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等专项监督;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实施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健全“六个机制”: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张喜武说。

  新华社 中新 晨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