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40条政策”为科技创新找“支点”
为科技人员松绑 投亿元资金扶持
从今年开始,我省将三年统筹安排省级各类资金超过1000亿元,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得1亿元财政支持;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将超过50%。昨天,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这40条新政直击“痛点”,探寻“支点”,有不少方面在全国具有超前性和突破性。
简:给科技人员松绑
“创新不是管出来的,而是放出来的。”省科技厅厅长王秦介绍说,这次“40条政策”中一个比较鲜明的导向,就是对能够由各类创新主体管好的事项,政府都尽可能简化流程、下放权力。
围绕高校院所较为关注、呼声比较强烈的地方,如成果处置、岗位设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新政都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给高校院所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比如,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取消行政级别;允许高校院所自主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和标准,自主聘用人员;围绕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大幅提高间接费比例,对劳务费不设限制条件,允许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赋予创新人才和团队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等等。
新政还打通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高校院所,不再上缴国库;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且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计入绩效工资。同时,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科研人员,弱化中短期目标考核;鼓励设立首席研究员、首席科学家等高级技术岗位,给予其与同级别管理岗位相一致的地位和薪酬待遇。
“这些政策既进一步释放高校院所创新活力,也让广大科研人员把论文多一些写在企业上、写到产品上、写到产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表示,这次政府方面主要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加改革收益“获得感”,高校院所方面则增强了自主收益“获得感”。
增:“硬投入”舍得下本钱
力度大、亮点多、含金量足,是“40条政策”留给大家的普遍印象。“归根结底,就是要舍得给创新以优惠,经济下行压力再大,也不能在这些创新的‘硬投入’上有半点退让,真正建立起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导向、新动力、新机制,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王秦对记者说。
从2016年起,我省将在三年内统筹安排省级各类资金超过1000亿元,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对于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亿元的财政支持;承担国家级平台建设任务或引进的研发总部,最高可以得到3000万元支持。“40条政策”给予的支持覆盖了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如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进入“小升高”计划,将获得省专项资金连续三年的资助。而面广量大的普通企业,则可以获得研发投入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
除了以上财政资金直接扶持收益,企业还将获得更多政策间接支持,增加创新收益。如今后财政资金将加大对企业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政府对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以及引进海外优质科技资源,提供便利措施;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上的投入可视同利润等。
探:“指挥棒”激发全民热情
“这次政策制定的根本落脚点,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创业的热潮,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正如王秦所说,为加快形成江苏的优势特色,“40条政策”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强化科技人员创新动力上用功发力的同时,也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方面进行了多方探索。
新政提出发挥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的支撑作用,将各类高端创新资源优先在高新区内布局集聚,并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奖励制度,按因素法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特别是要加快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要发挥科技金融的杠杆作用,支持各市县、各高新区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并且要探索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和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新政明确提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并对新制订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清除创新创业障碍。
此外,新政还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创新驱动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发布江苏产业科技创新指数,系统评价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并将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江苏经济报记者 杜颖梅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