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立法不给限行常态化“开口子”

28.12.2014  21:33

  12月27日新华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第45条系向地方授权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条款,此授权条款或将成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法律依据。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时表示,这个条款属于不当授权条款,应当予以删除。有的委员建议即使保留修改此条款,也必须增加相应的限定条件,而且要明确规定补偿措施。总之,立法不能随便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

  当下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如出现严重空气污染灾害,政府对一座城市机动车实行“有限”限行,市民可以理解,也愿意支持。可对私家车限行常态化不是一个好主意。无论此前的限号或限购,还是现在的限行,政府出台此类政策的目的是通过控制和减少一地汽车保有量或行驶量来治理拥堵和污染,即“以时间换空间”或“以数量换质量”,本意是好的,或许一时也会收到一定的效果,但负面效应更不可忽视。比如,由政府来决定百姓何时买车和何时开车成为常态,会为一些地方政府过多强行干预人们日常生活和市场拉开了口子,做出不好的引导。政府一遇到棘手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就“一限了之”。现在我国大多数个人买车和开车都是刚性需求,限行常态化会使他们很不便,用法律“限制”人们购车的欲望和私家车主“路权”不妥。委员们的建议很有道理,应该支持。

  在治理拥堵和污染上,政府要做好自己的事,如大力发展价廉便捷公交、开拓自行车道、优化道路交通、使用低污染的能源等,用种种好处引导人们自觉自愿地少买车和少开车,而不应把重头放在对百姓合理合法消费的“常态限”上。世界上许多管理好和空气好的城市都没有发过类似限车令。如香港政府大力发展公交,实现了公交出行对私家车出行的高替代率,减低了人们购车和开车的必须性。周润发在回答他为何总爱坐公交车时就说“太方便了,太舒服了”。丹麦哥本哈根因为城市有非常好的自行车道,包括国家领导人在内的大多数人都骑车出行,方便、绿色、环保和健身。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德宁

编辑: 章强、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