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规范支农项目申报 积极打造阳光财政

02.06.2017  21:27

  为加快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加强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积极推行“阳光财政”建设。按照法制财政标准化管理要求,对2017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中,凡涉及普惠制和竞争性市级财政支农项目,改变过去逐项、分散制定项目指南的做法,结合各个子项目的不同要求和政策标准,从早从紧一同制定了项目申报指南,以《关于下发<2017年全市财政支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镇农计[2017]13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机化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镇财农[2017])24号、镇农机[2017]10号)下发各辖市区财政局、农委及新区社发局,要求做好申报指南的部署和宣传,以及项目的组织申报、汇总上报等工作。目前两文已在市财政局和市农委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发布的《通知》对辖市区责任部门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工作分工和绩效考评,对项目申报主体明确了项目类型、政策内容和补助标准,提出了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通过这次革新,进一步提高了财政农口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工作效能,有力推动了财政支农政策公开,提高了财政资金投向透明度,有利于发挥好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