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首次出台“常州市支农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09.11.2017  13:30

  为进一步推动支农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体系建设,借助社会组织力量,丰富农业服务供给,提高政府支农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近日,常州市财政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出台了《常州市支农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对支农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购买方式及程序、预算及资金管理、监督及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该办法的出台为财政撬动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效途径。

  一是从“”到“”,建章立制。自2014年,我市市级单位开始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改革,已出台一系列文件对政府购买服务提出了总体规范及具体要求。《支农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作为农业领域首个政府购买服务办法,有效补充并完善了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

  二是契合实际,全面覆盖。支农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七大类四十七条内容,包括:水利枢纽与水利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服务、防汛抗旱服务、农业规划与宣传服务、农业基础生产服务、气象服务、其他服务。目录清单基本实现了支农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全覆盖。

  三是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市财政积极筹措支农资金,每年投入超过5亿元用于支持深化农村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等工作。因没有相应制度对支农资金购买服务行为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方式、购买目录清单等内容进行规范,各实施主体单位对购买服务理解不同,认识不统一,增加了工作成本,《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为、统一认识,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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